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潘某1等诉韦某1等排除妨害纠纷案——在不减损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救济权利人

深圳抚养权律师1年前 (2025-09-26)以案说法225
基本案情某街道办事处在某村实施修路项目,因修路指标尚余,村支书韦某1便与韦某2等三人协商决定在某村民组修路,潘某1等三人未明确表态支持修路,组织施工的韦某1等为减少占用沿线农用地,将路线选址沿潘某1等农用地右侧上方山坡规划,为避免施工产生的废土渣下滑掩埋路下方的溪流,对自然流经潘某1等农用地右侧的排…
基本案情


某街道办事处在某村实施修路项目,因修路指标尚余,村支书韦某1便与韦某2等三人协商决定在某村民组修路,潘某1等三人未明确表态支持修路,组织施工的韦某1等为减少占用沿线农用地,将路线选址沿潘某1等农用地右侧上方山坡规划,为避免施工产生的废土渣下滑掩埋路下方的溪流,对自然流经潘某1等农用地右侧的排水沟实施改道,改至左侧,新路则沿着未改道前排水沟的上方修建。在王某等施工过程中,因潘某1等农田所处路段上方边坡塌方,韦某1等便将废土渣倾倒至下方未改道前的排水沟中,致使该水沟及部分农田被废土渣掩盖。该新修路涉及包括潘某1等在内农户30户,经村干部群众协商筹集其中25户(不包括潘某1等)共3400元款项,用于清理被废土渣掩埋的排水沟、农田和水沟改道施工。清理施工后,潘某1等农田右侧未改道前的排水沟及部分农田仍有废土渣掩埋。潘某1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韦某1等停止侵害、消除妨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潘某1等作为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韦某1等未经允许,擅自对潘某1等农用地旁的自然溪流进行改道,现原有排水沟及部分农用地被掩埋,原有功能受到破坏。潘某1等所提相关诉请,应予支持。但韦某1等出于为本村发展经济、便利交通的初衷,将修路项目引入村组,便利沿线30余户农户,具有村集体公益属性。韦某1等对潘某1等农用地造成妨害后,自筹资金对掩埋的农用地部分进行了清理、改道排水,该块农用地已可恢复种植农作物。掩盖的排水沟若清理全部土石方所需工程量较大,且韦某1等已另行在案涉农用地的另一侧改道挖有排水沟,经过挖深加固亦可起到原排水沟的排水灌溉功能。据此,法院判决韦某1等停止将废土渣倾倒于潘某1等农用地中,并在新挖排水沟的基础上继续修葺以达到原有排水沟的排水灌溉功能。
裁判要旨
我国法律对物权的保护设立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制度,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权利人可以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本案中,韦某1等的行为导致案涉排水沟被废土渣掩埋,对潘某1等生产经营造成妨害,潘某1等有权要求韦某1等停止将废土渣倾倒于其农用地中。同时,对具体采取何种救济措施,审判实践中也要考虑相关救济措施的必要性。因清理案涉排水沟成本过大,而韦某1等也已另行改道挖有排水沟,法院遂判决韦某1等在新挖排水沟基础上继续修葺达到原排水沟的排水灌溉功能,以利于农用地经济利用价值最大化,实现当事人双方共赢的较好结果。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7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抚养权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ybfd.cn/?id=27

分享给朋友:

“潘某1等诉韦某1等排除妨害纠纷案——在不减损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救济权利人” 的相关文章

为避债房产归一方 无偿处分撤销协议

婚后购买按份共有的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能否逃避债务?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对此作出了认定。2023年3月18日,李某和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将原各占二分之一份额的某处房产100%份额登记在王某名下,视为王某个人…

张某、代某等诉汪某相邻关系纠纷案——建筑物公共走廊具有公共消防功能,不可占为己有

基本案情张某、代某、汪某等各自购买了某楼栋同层房屋,该栋一层四户,张某、代某等两套房屋位于中间,汪某的房屋位于左侧,电梯出口为公用前室,经该前室左右两边走廊可到左右两户入户门。该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公摊面积部分包含电梯公共前室部分等。现汪某将公用前室至其入户门的走廊加装玻璃入户门,并在左侧外墙安装…

业主车辆在小区内被划,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业主车辆在小区内被划,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近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承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兴隆县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于某是该小区业主,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于某的房屋面积为84.34平方米,所在小区物业费标准为1.10元/平米/月,于某…

拒付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征地补偿款,法院判了!

户口从未迁出,名册记录仍在,但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村组的分配名单上却查无此人。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法院判决村组支付征地补偿款37346元。 张瑶萍(化名)是韶南村翟梓泉组村民,户口自出生起便登记在该组。2014年2月,张瑶萍与湘乡市某村村民结婚。作为家…

婚房分割引发争议  产权登记明确归属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吴同桐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因一套“婚房”的归属争议,曾经的夫妻对簿公堂。该案再次向公众明确,房产归属认定,产权登记是核心依据。李女士与吴先生原系夫妻,2022年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的…

东莞房产律师\\新房装修能擅自改变入户门方向吗?法院判了!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黄某和邻居何某却因为入户门的方向对簿公堂。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相邻权纠纷。黄某、何某均系岳阳县某楼盘业主,二人系邻居。何某房屋的入户门设计为向内开。2023年9月,何某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将入户门开向改为对外,造成与黄某同时出入时相互妨碍。后黄某向小区物业等部门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