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周某等诉李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小区业主使用共有部分不应妨害相邻权利人

深圳抚养权律师10个月前 (09-26)以案说法133
基本案情周某等所购房屋位于李某等房屋的楼下。李某等未征得周某等同意,擅自在周某等房屋卧室飘窗顶部平台上安装了空调外机。因空调外机运转声音较大,严重影响了周某等的休息和睡眠。周某等多次找李某等协商,要求其拆除。但李某等认为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双方居住楼房的公共区域,该位置不属于周某等所购买房屋的产权…
基本案情


周某等所购房屋位于李某等房屋的楼下。李某等未征得周某等同意,擅自在周某等房屋卧室飘窗顶部平台上安装了空调外机。因空调外机运转声音较大,严重影响了周某等的休息和睡眠。周某等多次找李某等协商,要求其拆除。但李某等认为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双方居住楼房的公共区域,该位置不属于周某等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范围,其可以用于摆放空调外机,故不予拆除。周某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某等拆除空调外机。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案涉双方当事人系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双方卧室的飘窗顶部平台系建筑物的外墙面,属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李某等基于对住宅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使用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飘窗顶部平台,但不应擅自使用相邻业主专有部分相对应的飘窗顶部平台,甚至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周某等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现代城市生活中,商品房住宅小区是老百姓日常居家的重要场所。根据法律规定,小区业主对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共同管理、使用,小区业主可以合理利用共有部分,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对擅自将空调外机安装于他人房屋飘窗顶部平台上给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妨害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引导小区业主合理合法行使权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共同营造和谐、友善的邻里氛围。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抚养权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ybfd.cn/?id=31

分享给朋友:

“周某等诉李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小区业主使用共有部分不应妨害相邻权利人” 的相关文章

签订空白《佣金确定书》后 房屋卖方拒付中介佣金 法院:构成违约,应足额支付佣金

房屋卖方与中介公司签订佣金金额为空白的《房屋买卖佣金确定书》,却在房屋售卖后,拒绝支付佣金费用。中介公司起诉后,这一份空白的《佣金确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老王夫妇应共同偿还原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中介服务费1.2万元,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

虎门房产律师:宅基地自建房能否自由买卖?

近年来,购置小院、“小别墅”养花种菜成了居民购房用于休闲养老生活的新风尚,但是,农村自建房买卖合法吗?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农村自建房的定金合同纠纷案。 2020年11月底,李某欲在该市某村七组购买一处房产,遂与许某达成房产买卖初步意向。李某基于对许某所述房屋权属及交易合法性的…

业主车辆在小区内被划,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业主车辆在小区内被划,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近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承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兴隆县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于某是该小区业主,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于某的房屋面积为84.34平方米,所在小区物业费标准为1.10元/平米/月,于某…

房贷“断供”引纠纷,法院判决:购房者已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无权解除合同

贷款买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付款方式。为了规避风险,贷款银行在要求购房人以所购房屋提供抵押担保的同时,还会要求开发商在办理抵押权登记前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在还贷过程中,购房者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导致“断供”。此时,开发商因承担了保证责任,能否依据双方约定的解除条款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厨房改成卫生间 楼下做饭“味儿大” 楼下住户与楼上协商不成后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楼上住户恢复厨房原状并赔偿损失

邻里共住一栋楼,本该岁月静好,却因装修“变了味”。杨某每日下厨,头上就是楼上邻居的排污管,常有异味飘来。多次协商后,对方仍旧不愿整改,怎么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这个案例。 杨某与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2024年7月,杨某发现家中天花板、墙面因渗水发霉,地脚潮湿,墙皮脱落,在厨房做饭时总能…

公共管道堵塞致房屋渗漏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物业公司及未尽止损义务的楼上邻居被判担责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管道堵塞返污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未尽合理维护义务的物业公司及未采取合理措施止损的楼上业主均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冯某、黄某分别为上下相邻房屋1002、1102的所有权人。2021年7月15日,冯某发现家里天花板漏水,物业公司查看后随即联系楼上业主黄某开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