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业主未在小区居住,该不该交物业费?

深圳抚养权律师7个月前 (10-29)以案说法82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天门某物业公司与李某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为李某提供物业服务,李某应当从交房之日起,按1.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按年预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协议签订后,物业公司一直在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李某拖欠2022、2023年两个年度的物业服务费一直未交纳。

物业公司曾多次向李某催讨未果,故诉至天门法院,请求李某支付物业费4268元。庭审时,李某辩称,自己不在小区居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应该交纳物业费。

法院审理

天门市人民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李某作为业主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服务的价值在于提升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并非针对特定业主或者特定房屋提供服务。本案中,虽然李某不在小区居住,但是物业公司亦为小区提供了安全保障、清洁维护、绿化养护,支出了必要费用,李某不得以未实际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最终,天门法院判决李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4268元。

法官认为:“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安全保障、绿化清洁等,即使业主未入住,也应该交纳物业费,否则会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关于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是否应当减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物业公司可以参考当地政策性文件对空置房物业费给与相应的折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来源:天门市人民法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抚养权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ybfd.cn/?id=96

分享给朋友:

“业主未在小区居住,该不该交物业费?” 的相关文章

周某等诉李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小区业主使用共有部分不应妨害相邻权利人

基本案情周某等所购房屋位于李某等房屋的楼下。李某等未征得周某等同意,擅自在周某等房屋卧室飘窗顶部平台上安装了空调外机。因空调外机运转声音较大,严重影响了周某等的休息和睡眠。周某等多次找李某等协商,要求其拆除。但李某等认为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双方居住楼房的公共区域,该位置不属于周某等所购买房屋的产权…

诚某物业公司与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基本案情】因某小区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后,2019年7月1日,在某办事处指导与监督下该小区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诚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自2019年8月1日起,诚某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费。刘某系该小区业主,其认为诚某物业公司与某社区…

婚房分割引发争议  产权登记明确归属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吴同桐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因一套“婚房”的归属争议,曾经的夫妻对簿公堂。该案再次向公众明确,房产归属认定,产权登记是核心依据。李女士与吴先生原系夫妻,2022年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的…

男子出资购房登记女友名下,分手引发产权纠纷,法院判了

“我掏的钱,只是借她的名字买房,房子怎么可能是她的?”三亚市民曾某看着登记在昔日女友赵某名下的房产,既愤怒又无奈。近年来,“借名买房”现象并不鲜见,有人为规避政策限制,有人因个人资质问题,却往往忽略了背后潜藏的产权风险。同居期间借女友之名购房,感情破裂后,房产证上的“登记名字”与“实际出资”究竟谁能…

租客遭骚扰提前退租,押金能退吗?法院:房东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安全,应退

租客在租赁房屋期间,两次遭到外来人员骚扰,遂选择提前退租并搬离。房东认为,租客属于违约解除合同,无权要求退还押金。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原告王某某剩余全部租房押金。案情回顾:2024年8月初,王某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某公寓…

买了8年的安置房未过户,卖家拿去抵押登记,房子还是买家的吗?

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卖家交付房屋后,又将该房产抵押给了银行,这种情况下,房子还能归属买家吗?近日,嘉兴南湖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案件。案情回顾2016年,老王向小张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转让总价为43.6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因当时房子还未能办理产证,故双方约定分三次付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