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只有房间使用权,继承人如何分遗产? 法院:没有收益、处分的权利,仅能按法定继承处理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09-24)以案说法89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去世后的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安排处理,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遗嘱内容不明确,继承人是否享有遗嘱继承份额?日前,永泰县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张三(化名)夫妻生前共育有五男二女,在永泰建有房屋一座。2006年,张三夫妻俩立有一份《遗嘱书》,其中约定,小儿子小张(化名)虽然在福州买房,但该房屋仍为其保留一间空房,但此房间只能小张自己使用,如小张没有返回永泰,此房间不得出租或变卖。之后,该房屋被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小张认为其对《遗嘱书》中所指空房享有遗嘱继承份额,应对房屋安置补偿款享有对应的权益,遂将其兄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嘱书》未明确写明小张拥有案涉房屋空房间的所有权,仅仅写明小张能自己使用,应认定小张对案涉房间仅有使用权,没有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对于房屋后续被征迁产生的安置补偿款,小张也不能依据遗嘱、按照所涉房间占有整座房屋的比例主张分割,仅能按法定继承处理案涉房屋的拆迁权益。故判决小张对登记在张三名下房屋安置补偿权益享有25%的份额(其余人继承其他遗产,仅四兄弟分割该房屋安置补偿份额)。小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问题①: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处分他人财产,不得处分法律禁止个人持有和流转的财产。

问题②:可以立哪些类型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嘱的有效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立遗嘱时应当按照每种形式遗嘱的法律法规进行。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问题③:遗嘱的内容如何清晰明确?

1. 详细列出遗产。在遗嘱中,应详细列明遗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对于每项遗产的价值、存放位置以及权属情况也应进行明确说明。

2. 明确受益人。在遗嘱中应明确指出每一项遗产的受益人,包括姓名、与立遗嘱人的关系以及分配比例等。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还可以进一步说明分配的理由和依据。

3. 使用清晰无误的语言。在撰写遗嘱时,应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可能引起误解的词汇,对于法律术语或专业表述,应进行适当的解释和说明。

4、定期更新遗嘱。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遗产的价值和种类也可能发生变化,立遗嘱人应及时更新遗嘱,确保其内容始终与实际情况相符。

法官提醒:

遗嘱作为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其内容的清晰明确直接关系到遗产分配的顺利进行,遗嘱模糊不清可能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纷争,甚至使遗嘱本身失去法律效力。所以,清晰明确遗嘱内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确保遗产能够按照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进行分配。

在立遗嘱时,应务必确保内容的明确性,让每一份遗产都能按照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准确无误传递给所爱之人。我们也应树立正确的遗产观念,通过合理的遗产规划,为家人留下一份爱与责任。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抚养权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ybfd.cn/?id=11

分享给朋友:

“只有房间使用权,继承人如何分遗产? 法院:没有收益、处分的权利,仅能按法定继承处理” 的相关文章

争夺百万元拆迁款 家庭遗产继承起纷争

父亲在ICU生命垂危,子女却将父亲账户里的百万元拆迁款悉数瓜分……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陈大爷与郑大娘于2017年登记结婚。2022年陈大爷因房屋拆迁取得拆迁款数百万元。2024年6月底,陈大爷突发重病住院治疗,从2024年8月起因病情恶化转入重症监护室。陈大爷…

拒付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征地补偿款,法院判了!

户口从未迁出,名册记录仍在,但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村组的分配名单上却查无此人。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法院判决村组支付征地补偿款37346元。 张瑶萍(化名)是韶南村翟梓泉组村民,户口自出生起便登记在该组。2014年2月,张瑶萍与湘乡市某村村民结婚。作为家…

房贷“断供”引纠纷,法院判决:购房者已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无权解除合同

贷款买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付款方式。为了规避风险,贷款银行在要求购房人以所购房屋提供抵押担保的同时,还会要求开发商在办理抵押权登记前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在还贷过程中,购房者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导致“断供”。此时,开发商因承担了保证责任,能否依据双方约定的解除条款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在保修期内及届满后多次渗水 法院:开发商几次修复均未达到满足正常使用标准,应进行修复

房屋在保修期内屡次出现渗水问题,保修期满后再次出现同样问题,该由谁承担责任?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由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2016年4月9日,邵某向某管理公司购买房屋,并签订《住宅质量保证书》。该保证书约定,…

预订两栋海滨民宿后反悔 起诉要求退还定金

      不少人会提前订好民宿,方便假期出行,但如果行程有变,需要退订民宿,已经交的定金能退吗? 2024年春节期间,A公司向B公司预订租用两栋海滨民宿。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租期为5天,租金为2.2万元/天,A公司先行支付定金5万元。协议约定,如因A公司自身原因致使预…

居民因电梯噪声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电梯噪声排放超过限值标准 房地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小区电梯设备运行伴随噪声,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和生活,责任谁来承担?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噪声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马某于2018年3月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某小区商品房,装修后与妻子及两女儿共同入住。马某一家入住后,因电梯噪声问题曾向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