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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引纠纷 法院司法所联动共化矛盾

深圳抚养权律师1年前 (2025-09-24)以案说法179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自建房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和司法所联动调解下,原本争执不下甚至发生冲突的同村村民李某与赵某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2019年,某村村民李某计划建造一栋农村自建房。经人介绍,他与同村村民赵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赵某带领施工队负责房屋主体工程…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自建房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和司法所联动调解下,原本争执不下甚至发生冲突的同村村民李某与赵某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2019年,某村村民李某计划建造一栋农村自建房。经人介绍,他与同村村民赵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赵某带领施工队负责房屋主体工程建设,劳务费用共计13万余元。房屋主体完工后,李某陆续向赵某支付12万余元。对于剩余款项,赵某多次催讨,但李某认为房屋漏水系赵某施工质量不合格所致,因此不仅拒绝支付剩余5000元劳务费,还自行联系维修人员对房屋进行修缮,花费维修费6180元。

  为解决纠纷,该村村委会及司法所先后组织多次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赵某坚称施工符合标准,房屋漏水可能是后期装修破坏防水层或其他原因导致,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款项;李某则坚持是赵某施工问题,要求其赔偿维修费用。由于分歧过大,双方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派出所对冲突一方作出治安处罚。

  此后,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剩余劳务费5000元;李某随即提起反诉,要求赵某赔偿房屋维修等费用21680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仔细查阅了相关材料,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房屋漏水责任的认定和剩余劳务费的支付。考虑到双方是同村村民,且案件事实较为复杂,直接判决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先分别与李某、赵某沟通,倾听其诉求和想法,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赵某若确实存在施工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李某说明,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漏水系赵某施工所致的情况下,拒绝支付劳务费亦不符合法律规定。

  鉴于双方均缺乏直接证据支撑各自主张,法官从邻里情谊、节约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待双方情绪缓和后,法官委托司法所再次组织沟通。

  庭审后,经法院和司法所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修复了同村村民之间的关系,促进了乡村的和谐稳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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