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出租房内垃圾遍地多处破损,法院:租客赔偿房东1.5万元

深圳抚养权律师8个月前 (10-13)以案说法63

“本想通过出租房子赚点租金,没想到闹了这么一出,我的损失他必须赔!”房东毛先生气愤地说。近日,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租客造成房屋损坏而引发的租房合同纠纷案。

2024年2月、10月,毛先生和租客李某先后签订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将两套房屋租给了他。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因租客原因造成损坏,需承担赔偿及修复责任;退房时需保持房屋整洁,否则将被扣除500元清洁费。

在租期结束前一个月,李某通过微信通知毛先生退租。毛先生随即前往查看,这一看,令他气愤不已:房屋变得面目全非,屋内垃圾遍地,到处是猫屎、狗屎,臭气熏天;墙面、屋顶上有多处破损,沙发、窗帘也被租客的宠物严重划破;厨房冰箱里塞满了过期霉变的食物,餐桌上堆满未清洗的厨具餐具……

毛先生赶紧又去查看另一套房,情况同样糟糕——李某退租时,竟然没有关闭所有的空调、灯具、油烟机等电器,让它们均处于运行状态,其损坏程度远超正常使用情况。

“好好的两套房,被他糟蹋成这样,真是痛心!”毛先生多次联系李某,要求其出面处理并修复房屋,均遭到对方拒绝。

无奈之下,毛先生只得自行出资对受损房屋进行修复,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水电费、租金以及承担房屋损毁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李某赔偿毛先生两套房屋的修补维护费用及修复期间房屋无法出租所产生的租金损失,共15650元。

法官提醒:

房屋租赁是市场行为,更是法律行为。诚信履约、相互尊重、妥善保管是租赁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石,租赁房屋不是“破坏通行证”,请务必遵守合同约定,爱惜所租房屋及其设施。

来源:潮新闻  作者: 通讯员 汪佳燕 刘莹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抚养权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ybfd.cn/?id=72

分享给朋友:

“出租房内垃圾遍地多处破损,法院:租客赔偿房东1.5万元” 的相关文章

某业主委员会诉某房开公司、某物业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应依法移交业委会管理使用

基本案情不动产登记信息明确记载,某商品房项目(共3栋)有物业服务用房1号房、2号房、社区用房及各自所在位置。现1、3栋主要为自然人居住,2栋为某单位办公用房,分属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某房开公司选聘某物业公司负责1、3栋前期物业管理,并将社区用房移交作为物业公司办公用房。1、3栋共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与…

金某某物业公司与滑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业主以开发商存在建造问题为由拒绝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基本案情】金某某物业公司系睢县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其与该小区的开发商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金某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5月30日,金某某物业公司、滑某某双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后至2024年12月31日,滑某某欠付物业费2737元,金某…

诚某物业公司与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基本案情】因某小区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后,2019年7月1日,在某办事处指导与监督下该小区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诚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自2019年8月1日起,诚某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费。刘某系该小区业主,其认为诚某物业公司与某社区…

铁路施工单位爆破作业致邻近民房墙体开裂,责任由谁承担?

铁路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爆破等施工作业,邻近村民的房屋墙体开裂后该房屋后续又倒塌,与施工单位的作业是否有因果关系?施工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经法院释法明理和协调,某局集团公司与村民黄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后,黄某某撤诉。 2017年11月,某…

婚房分割引发争议  产权登记明确归属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吴同桐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因一套“婚房”的归属争议,曾经的夫妻对簿公堂。该案再次向公众明确,房产归属认定,产权登记是核心依据。李女士与吴先生原系夫妻,2022年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的…

房屋在保修期内及届满后多次渗水 法院:开发商几次修复均未达到满足正常使用标准,应进行修复

房屋在保修期内屡次出现渗水问题,保修期满后再次出现同样问题,该由谁承担责任?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由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2016年4月9日,邵某向某管理公司购买房屋,并签订《住宅质量保证书》。该保证书约定,…